****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论古人立印食官财名义****
徐子平论格局,独以印、食、官、财四者为纲。
其立名之义云何?盖造化流行天地间,不过阴阳五行而已。
阴阳五行,交相为用,不过生克制化而已。
今指甲乙为例,以日干论甲乙,在五行属木,甲阳而乙阴也。
如人命得甲乙,生谓之日主属我,生我者壬癸水,我生者丙丁火,克我者庚辛金,我克者戊己土,而十干尽之矣。
生我者,有父母之义,故立名印绶。
印,荫也。
绶,受也。
譬父母有恩德荫庇子孙,子孙得受其福。
朝廷设官分职,畀以印绶,使之掌管。
官而无印,何所凭据?人无父母,何所怙恃?其理通一无二,故曰印绶。
我生者,有子孙之义,故立名食神。
食者,如虫之食物,盖伤之也。
虫得食物则饱,人得食则益,被食则损造化。
以子成而致养,即人子致养父母之道也。
故曰食神。
克我者,我受制于人之义,故立名官煞。
官者,官也。
煞者,害也。
朝廷以官与人,以身属之公家,任其驱使,赴汤蹈火,不敢有违,至于盖棺而后已,是官害之也。
凡人梦棺而得官,亦是此义,故曰官煞。
我克者,是人受制于我之义,故立名妻财,如人成家立产,须得妻室内助,故曰妻财。
是四者,术家立名之大义。
然生近乎身,克隔乎位,造化喜生恶煞,乃自然之理也。
中间阴阳从类,阴阳配合,各有至理存焉。
生我,我生,如壬生甲、癸生乙,甲食丙、乙食丁,是阴生阴,阳生阳,阴食阴,阳食阳,为阴阳各从其类,故甲喜壬生死,木滋死水中则多年不坏;不喜癸生死,木被雨水淋漓不逾所则朽。
甲喜食丙,以丙能制庚煞,而甲始得安其身;不喜食丁,以丁能伤官,而甲不得成其材。
以其义也。
克我、我克,如辛克甲,庚克乙,甲克己,乙克戊,是阴克阳,阳克阴,阴匹阳,阳匹阴,乃阴阳配合之理。
故甲见辛为正官,见庚为偏官。
官喜正,不喜偏,掌印佐贰,职有不同。
甲见己为正妻,见戊为偏妻。
妻贵正,不贵偏,敌体侍立,分则有别,此其理也。
至若官怕伤,被伤则祸,财怕劫,被劫则分;印怕财,贪财则坏;食怕枭,逢枭则夺。
其理与人事无二,学者明于人事,斯可以言造化矣。
夫五行展转生克,皆子为父母复仇之义。
故甲乙生丙丁为子,甲乙畏庚辛,赖丙丁克制之。
丙丁生戊己为子,丙定畏壬癸,赖戊己克制之。
戊己生庚辛为子,戊己畏甲乙,赖庚辛克制之。
庚辛生壬癸为子,庚辛畏丙丁,赖壬癸克制之。
壬癸生甲乙为子,壬癸畏戊己,赖甲乙克制之。
地支十二,其理亦同,虽动静不同,方圆有异,而生克一也。
试言之:北方亥子水,生东方寅卯木,东方寅卯木,生南方巳午火,土寄旺于火,生西方申酉金,西方申酉金,生北方亥子水。
然亥子间丑一位而后接寅卯,寅卯间辰一位而后接巳午,巳午间未一位而后接申酉,申酉间戌一位而后接亥子。
土立四维,五行均赖。
故巳酉合丑为金局,申子合辰为水局,亥卯合未为木局,寅午合戌为火局。
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相生而无间也。
丑为金库,生亥子而克寅卯;辰为水库,生寅卯而克巳午;未为木库,生巳午而受金克;戌为火库,克申酉而受水制。
东南主生,西北主杀,此天地之大机也。
且辰戌丑未,奠安四维,金木水火,咸赖之以生藏。
《易》曰:“成言乎艮,终言乎坤。
”此土之功用在五行为尤大也。
舍干支而总言之,甲生亥死午,乙生午死亥,就禄于寅卯,是甲乙、寅卯同也。
丙生寅死酉,丁生酉死寅,就禄于巳午,是丙丁、巳午同也。
庚生巳死子,辛生子死巳,就禄于申酉,是庚辛、申酉同也。
壬生申死卯,癸生卯死申,就禄于亥子,是壬癸、亥子同也。
戊生寅死酉,己生酉死寅,就禄于巳午,与火同位,子随母旺之义,而辰戌丑未,乃其正位也。
由是天干地支,相合配偶,生克制化,旺相休囚,其名为印、为枭、为食、为伤、为官、为煞、为财、为劫,刑冲破害,虚邀暗合,而变化无穷矣。
徐子平识破此理,故只论财、官、印、食,分为六格,而人命之富贵、贫贱、寿夭,穷通举不外是其余格局,不过自此而推之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