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《论七杀》**
夫七杀者,亦名偏官,喜身旺合杀、喜制伏、喜阳刃;忌身弱、忌见财,生忌无制。
身旺有气为偏官,身弱无制为七杀。
凡有此杀不可便言凶?有正官不如有偏官,多有巨富大贵之人;惟其身旺合杀为妙。
如甲以庚为七杀,喜丙丁制之;乙合之,谓之“贪合忘杀”。
七杀却宜制伏,亦不要制之太过;盖物极则反为祸矣!
身旺又行身旺之运为福。
如身弱又行身弱之乡,祸不旋踵。
四柱中元有制伏,喜行七杀运;元无制伏,七杀出为祸。
如行身旺乡,更有阳刃,贵不可言;但忌财旺,财能生杀故也。岁运临之,身旺亦多灾;身弱尤甚。
甲申、乙酉、丁丑、戊寅、己卯、辛未、癸未,此七日生主杀,性急伶俐、心巧聪明。
如见杀多者,主人凶夭贫薄;月见之重,时见之轻。何也?日七杀,只一位见之,如年时再见,杀多为祸;却要制伏之乡,又要身旺有制伏为权,最怕冲与阳刃大凶。
时七杀只一位,要本身旺,如年月时三处有制伏为福;却要行杀旺yun,运三合得地亦发;若无制伏,则要行制伏为福。
行杀旺yun无制伏,则祸作。
时上七杀,却不怕阳刃,而亦不畏冲。
如
辛丑 乙未 乙卯 丙子 :此命身旺,生于六月之中,岁干透出辛丑为七杀;喜得丙子合辛丑之杀,乃贵而有权。如
甲午 丙寅 庚子 丙子 :此命身弱,见火局,又见月令丙寅七杀,时又见丙子;火克庚金,金死于子,身弱杀旺,又无制伏,宜乎带病贫薄。如
丁巳 戊申 壬子 戊申 :此命身旺,见二戊为七杀,引归于巳;丁与壬合,戊与癸合,金又长生于巳,戊禄在巳;乃壬戊二字俱旺,所以贵也。《论官星太过》
如壬癸生人,四柱是辰戌丑未巳午,天干不露官星与杀,则官杀暗藏于中为多。若四柱元有为好;若无制伏,须行木运,与三合木局亦好。
大凡官星多则杂,务要除而清之,乃可发福。
若官星多又行官运,亦不济事。
《论官杀混杂要制伏》
官星要纯,不要杂。
假如甲木用辛金为官,若年是辛,月是酉,时上亦是死官,虽多尽不妨,盖纯一尽好;若有金或庚申,则混杂为杀,以伤其身。要行火乡制伏,则发福也。余仿此也。